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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7-12-1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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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将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至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将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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