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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指令》(第78号),针对11月8日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干气综合利用装置发生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4人死亡的事故,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化工行业各类事故的发生。此外,还下发了《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为全面落实总局上述两个文件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化工企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整改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包括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正在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截止2007年10月31日,没有取得、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正在试生产的工艺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2007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工艺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
(三)规模以下的小化工、前段隐患排查为零的化工企业,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中,隐患整改没有到位的化工企业。
二、整改时限
(一)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排查,清理工作。
(二)2008年3月底前,在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基础上,完成再“回头看”工作,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抓下去。
三、整改要求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地要结合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排查和清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209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字[2007]28号)要求,全面摸清本地区化工建设项目底数,掌握每个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台帐。
(二)区别分类,严格监督。对未经安全许可或者项目审批手续不完整的化工建设项目,要停建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依法关闭。采用的工艺、设备不安全、不可靠,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自控水平不能满足工艺危险性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设施未经正规设计,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上岗,或者试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或者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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