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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7-12-9
【法律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07〕52号 【执行日期】:2007-12-9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恩施州政办发〔2007〕52号
【字体: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聘用了一些非在编临时人员承担辅助性、保障性、临时性工作,这些人员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临时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加重了政府财政和单位的负担,扰乱了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是规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清理检查工作抓紧、抓落实。

二、清理检查范围和对象

清理检查范围为全州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清理检查对象为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目前聘用的所有临时人员,重点清理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超编聘用的临时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到期未续签或解聘人员。

三、清理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2007年12月20日前)。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进行清理整改,包括组织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对应当清退的人员予以清退、对管理不规范的人员实行规范管理等。

(二)督办检查(2007年12月下旬)。各级主管部门应在自查的基础上,搞好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检查;县市应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和监察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全面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州人事局。

(三)检查验收(2008年1月上旬)。州人民政府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我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清理检查工作自查报告报省人事厅。与此同时,做好迎接省对我州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规范管理。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制度和机制,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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