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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7-12-5
【法律文号】:鄂劳社发(2007)96号 【执行日期】:2007-12-5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发(2007)96号
【字体: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农保机构移交工作的通知
武汉、黄石、鄂州、荆门、孝感、黄冈、随州市、恩施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移交工作会议以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编委《关于全省市(州)、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编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农保职能和机构的移交工作。到目前,13个市、州中,除黄石外,其他12个市、州已分别设立了农保机构或明确了机构编制。已有65个县(市、区)完成了移交并建立了农保经办机构。十堰、宜昌、襄樊、荆州、咸宁全部完成县(市、区)农保机构的移交工作,恩施州基本完成移交任务。但各地农保机构移交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武汉市只移交了2个区,孝感、黄冈还有一半的县市没有移交,黄石、鄂州、荆门、随州、恩施州也还有个别县市未完成移交或没有设立农保机构。个别县(市、区)虽然完成了农保机构移交,但没有按要求将工作人员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为理顺农保管理体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审计署在《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务必在年底前理顺农保管理职能,完成各级农保机构的移交。遵照省政府领导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尚未完成农保移交或没有设立农保机构的地方,务必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与民政部门协商,制定方案,积极行动,并于12月底之前完成农保职能移交工作,建立健全农保工作机构。未移交的市县,应向省政府专题报告说明原因。

  二、在移交过程中,要依据今年审计部门对农保资金的审计结论,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年第78期)关于“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收回’的原则,继续做好农保基金的整改和清理回收,经全力清收仍不能到位,造成基金亏空的,经审计认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负担”的精神,妥善解决好农保资金中存在的问题,不留后患。

  三、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省编委的通知精神,将农保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督办,帮助县(市)尽快完成农保职能和机构的移交工作。

  请各地劳动保障局年底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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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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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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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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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召开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7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的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农保机构移交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农保机构移交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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