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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7-11-30
【法律文号】:衢政办发(2007)134号 【执行日期】:2008-1-1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政办发(2007)134号
【字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两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贯彻“两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促进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两法”是国家保障民生问题的重要法律,也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法律,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两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市促进就业工作,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就业质量,推动劳动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两法”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学习贯彻“两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两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一是有针对性地解决了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等,弥补了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二是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就业促进法以扩大就业、市场就业、公平就业和统筹就业为指导,明确了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确立了劳动者权利义务、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并对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法律规范,尤其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以“两法”及其宣传提纲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进行学习贯彻,准确把握“两法”的主要内容和精髓。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和规范的问题,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通过学习贯彻,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确把握“两法”,提高解决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使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用工;使广大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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