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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8-1-18
【法律文号】:劳社部函[2007]250号 【执行日期】:
劳动保障部
劳社部函[2007]250号
【字体: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就业促进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
  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于2008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四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援助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根据当地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目前尚未就业的人员和已实现就业但落实政策不到位或遇到新的困难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200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2008年2月底以前上报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
  1.采取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
  2.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具体范围,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
  3.对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的公益性岗位援助,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落实扶持政策,探索解决就业不稳定问题。
  4.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对2007年底尚未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目标的,要在援助月期间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二、春风行动
  (一)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时间安排:2008年春节后到3月底,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前、延后或延长活动时间。2008年4月中旬上报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
  1.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等政策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名单、求职指导和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招用工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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