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8-1-4
【法律文号】:劳社部发[2008]1号 【执行日期】:2008-1-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8]1号
【字体:  
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快劳动保障立法、基础和能力建设步伐,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105145”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机制。全面解决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
  (三)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完善创业促就业支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做好100个重点联系城市的创业培训工作,总结交流各地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经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县级以上和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推进公平就业,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5+1”计划行动,全面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推进城乡“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活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施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开展40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选拔推荐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
本文共7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