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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8-1-21
【法律文号】:皖就办〔2008〕3号 【执行日期】:2008-1-21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皖就办〔2008〕3号
【字体:  
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市就业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2号)要求,我办编制了《2008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年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2008年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为指针,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让更多的人找到就业岗位;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加大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设,加快公共培训体系建设,让更多的人学会一技之长;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享受就业服务;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建立困难群众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让更多的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认真落实农民工政策,加大农民工培训、维权、参保工作力度,进一步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促进就业体系,让更多的农民工转移就业,得到实惠。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5万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再就业其他目标任务另行下发)。
  二、切实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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