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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8-2-3
【法律文号】:粤劳社函〔2008〕200号 【执行日期】:2008-2-3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函〔2008〕200号
【字体: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去年以来,特别是去年下半年,物价持续上涨,对群众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影响很大。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并明确要求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为保证失业人员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4号)精神,现决定按《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附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做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解决民生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点击查看:广东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表(注:深圳市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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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紧急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检查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的通知
·关于贯彻《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关于欠缴失业保险费应收滞纳金比例问题的复函
·转发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印发的200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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