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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6-8-9
【法律文号】:渝劳社发[2006]31号
【执行日期】:2006-8-9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渝劳社发[2006]31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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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主城区成为全国解决就业问题最好的区域之一,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在主城9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经开区、高新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以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为主线,以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手段,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努力使主城区成为全国解决就业问题最好的区域之一,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的“充分就业社区”达到90%以上,渝北区、巴南区的“充分就业社区”达到80%以上。“充分就业社区”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和劳动者就业达到较高比例,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比例控制在30%以下。
(二)社区内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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