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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6-11-28
【法律文号】:渝劳社发[2006]45号 【执行日期】:2006-7-1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渝劳社发[2006]45号
【字体:  
关于在部分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就业培训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技工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提高劳动者素质,鼓励技工学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相关规定,经报市领导同意,决定对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和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就业培训补贴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就业培训补贴的条件
  试点技工学校申请就业培训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入学时在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学籍备案;
  2、学生毕业时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3、当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6%以上;
  4、当年毕业后三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达50%以上。
  二、就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一)试点技工学校申请就业培训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学生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2、学生就业情况证明;
  3、签订一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4、技工学校享受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就业培训补贴的学校于每年10月前将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就业再就业办、市财政局核定。
  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按当年学生毕业后三个月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的实际人数,给予人均100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
  四、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来源
  试点技工学校的就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市级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及管理
  (一)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就业培训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相关培训试点技工学校。
  (二)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试点技工学校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费用。
  (三)各试点技工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帐核算,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培训补贴工作中弄虚作假、重复冒领的单位和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撤消试点资质,触犯了相关法律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知从2006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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