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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8-3-13
【法律文号】:晋劳社厅发[2008]29号
【执行日期】:2008-3-13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晋劳社厅发[2008]29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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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07年度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
为做好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和200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结息工作,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期公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公布的《山西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525元。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2007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3.20%(月记账利率为2.67‰)。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2007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以及2007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工作。个人账户对账单于7月底前全部公布完毕,并采取多种形式将对账单发放到每个参保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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