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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6-29
【法律文号】:京劳社资发[2006]95号 【执行日期】:2006-6-2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资发[2006]95号
【字体:  
关于2006年在部分行业的地方企业中试行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及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丰富我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内容。今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继续在地方企业中试行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共对13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即:通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食品制造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建筑装饰业、物业管理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
  各企业可参照所在行业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销售收入的预测值,测算出本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参照今年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遵循不突破全市工资指导线上线(预警线)的要求下,合理确定职工岗位工资水平。
  二、企业在使用行业指导线时,一方面要参照年度销售收入实际可达到的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本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三项指标在同行业中的位置,同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合理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不同经济类型的相关指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十三个行业的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的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的比较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图表一并发布。(详见附件)
  四、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对所属企业的指导工作,结合本行业及企业实际状况,合理运用行业工资指导线,同时应积极反映在运行中的存在问题,协助我们进一步完善行业指导线试行办法。
  附件:1.关于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说明
  2.2006年通用设备制造业等十三个行业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状况比较(见表)
  3.2006年通用设备制造业等十三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略)
  4.2006年通用设备制造业等十三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图(略)
  附件1:
  关于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说明
  此次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食品制造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建筑装饰业、物业管理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此十三个行业中生产经营正常、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2005年销售收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数据加工整理而形成的。其中行业的划分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规定的确定。具体测算方法作如下说明:
  一、计算依据
  1、工资指导线是由各行业2005年年平均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与平均销售收入相互关系计算出的曲线。
  2、最低工资保障线6960元为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年度水平。
  3、警戒线按该行业亏损企业的平均销售收入中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含量设定,企业的销售收入中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含量越接近警戒线,企业就越接近亏损。
  二、工资指导线的函数式:
   6960 (x≤d)
  y= a×x (d<x≤e)
   b×x+c (x>e)
  其中:
  y 为年平均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x 为年平均销售收入;
  a、b 为不同区间的系数;
  c 为常数(截距);
  d、e 为变量的区间临界值。
  各行业的工资指导线为一条曲线,当x≤d时,即企业人均销售收入小于或等于一定水平时,按最低工资的规定,其发放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不得低于580元,年工资不得低于6960元),在图上表现为一条水平线;称为最低工资保障线;在最低工资保障线和较高收入转折点之间,工资指导线为一条斜率为a的直线;当年人均工资达到2005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时,工资指导线发生变化,其斜率由a转变为b,同时截距由0变为c(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时,其工资增速应适当降低)。
  三、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参考应用
  在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图表中,最低工资保障线以上的部分为行业的平均水平。企业在应用行业工资指导线时,可将本单位的年人均工资或年平均销售收入代入所在行业的函数式,求出本企业相应的销售收入或工资,比如:将2006年企业人销售收入的预测值代入函数式,求出对应的年人均工资水平的参考数值。如果销售收入高于、工资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则说明企业投入产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如果销售收入低于、工资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企业的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如果高于行业警戒线,应引起企业的充分注意,工资水平应从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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