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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5-22
【法律文号】:京劳社法发[2006]78号 【执行日期】:2006-7-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法发[2006]78号
【字体:  
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市政府《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复字[200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通知》(京政法制复字[2005]70号)精神及《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劳动保障系统关于贯彻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及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复字[2006]11号)
  2、北京市劳动保障系统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及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1: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6日 京政法制复字[2006]11号)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处:
  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加大行政复议机关纠错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规定(试行)>、<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通知》(京政法制复[2005]70号)。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个文件规定的三项制度,现将2006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一、关于《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1、报名。全市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将现有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统计情况的电子版本和《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申报表》于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统计情况电子版本报送的具体内容、格式和方式另行通知。
  填报《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申报表》的人员,应当是符合《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在岗人员。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单位情况,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处报送本系统情况。
  2、建库和审核。6月份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现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统计情况建立全市行政复议人员档案库,并对各单位报送的《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申报表》进行审核。
  3、考试。市政府法制办将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4、培训和颁证。全市以申请方式直接取得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培训、发证工作预计于10月底完成。
  二、关于《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规定(试行)》
  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于5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将2006年上半年和全年发出的监督函以及监督函的落实情况按照《北京市行政复议监督函制度规定(试行)》的要求,报同级政府法制办。2006年6月10日前和2007年1月10日前,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将本地区的汇总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关于《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规定(试行)》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应当于11月底前完成2006年本机关领导干部听取典型案例评析的工作,领导干部听取的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法制机构应于年底前完成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全市情况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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