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8-3-14 |
| 【法律文号】:沪劳保法发(2008)19号 |
【执行日期】:2008-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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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法发(2008)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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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00七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6件(见附件一),失效的16件(见附件二)。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见表)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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