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8-3-20 |
| 【法律文号】:京劳社养发[2008]57号 |
【执行日期】:20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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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养发[2008]57号 |
| 关于暂不调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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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调整,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即2007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二、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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