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颁布日期】:2008-1-16 |
| 【法律文号】: |
【执行日期】:2008-1-1 |
|
![]()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号)精神,市政府2008年1月14日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50/月(每日26.29)。 二、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00元/小时。 特此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