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已于2005年8月25日发出《关于公布取消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05]27号),取消了原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现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106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其中,涉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务工许可证(含外出务工证)工本费、湖北省职业介绍许可证工本费和湖北省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工本费等三项收费项目,一律自2005年9月1日起取消。 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停止执行上述三项收费项目,并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鄂价费[2004]115号])的要求,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在收费公示内容中予以调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依法履行职业介绍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经费,可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财预发[2005]36号)的规定,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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