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对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抓出成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实施方案。4月份会同农业、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自查;5月份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抽查,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果迎接国务院专项检查。 请各地将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厅。《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也分别于3月底和4月15日前报送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人:姜铭、丁兰珍 电话:027-87842022 传真:027-87813807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略)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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