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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4-4
【法律文号】:鄂劳社文[2005]36号 【执行日期】:2005-4-4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文[2005]36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度安排。2005年在武汉、黄石、宜昌等地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2006年再增加2-3个中心城市。力争3-5年内在全省各中心城市全面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
  二、武汉、黄石、宜昌劳动保障局要根据省厅总体部署,制定本地区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的工作规划,并报省厅劳动工资处备案。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切实做好调查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各地在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后10日内,应将发布的有关信息报省厅劳动工资处和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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