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度安排。2005年在武汉、黄石、宜昌等地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2006年再增加2-3个中心城市。力争3-5年内在全省各中心城市全面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 二、武汉、黄石、宜昌劳动保障局要根据省厅总体部署,制定本地区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的工作规划,并报省厅劳动工资处备案。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切实做好调查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各地在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后10日内,应将发布的有关信息报省厅劳动工资处和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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