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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 【颁布日期】:2005-4-8
【法律文号】:鄂劳社文[2005]39号 【执行日期】:2005-4-8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企业联合会
鄂劳社文[2005]39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讲清、讲透,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抓好工作筹划
  各地要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平等协商的重点,制定规划和工作目标,争取在成立了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05年各地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户数应比上年增长30%以上。已进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试点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三、加强工作协调
  劳动保障部门、地方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工作协商和信息沟通,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三方协商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协商主体培育、人员培训和协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速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决定机制、工资调整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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