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需要,规范失业保险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以及《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湖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之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湖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部分 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一、失业保险登记岗位 1、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2、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变更登记。 3、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注销登记。 上述职责,成立了社会保险专门登记机构的地方由专门登记机构负责。 二、申报核定岗位 1、负责审核缴费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费率和月缴费额。 2、负责建立缴费单位和个人基本资料档案及数据库。 3、编制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和清欠计划。 4、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失业保险费征缴关系。 三、缴费记录岗位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实际到帐金额,登记应缴、实缴、欠缴台帐,并建立个人缴费记录。 2、负责《湖北省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审验证》和《湖北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的发放、登记、审验、管理工作。 3、负责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入和转出、停保和续保。 4、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个人缴费记录查询。 四、待遇审核与发放岗位 1、审核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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