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劳社部[2003]174号函一并贯彻落实。 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是做好失业调控,规范失业管理,强化失业保险功能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失业预警监测信息网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网络,按照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标准及数据结构,抓紧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基础信息台帐和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建成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生产区和交换区数据库,上传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尚未实现省市联网的地区,要抓紧进行联网工作,同时,采取手工汇总方式,上传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失业监测实施计划,并于2月底以前,将实施计划和联系人上报省就业局和厅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