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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1-29
【法律文号】:鄂劳社函[2005]41号 【执行日期】:2005-1-29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函[2005]41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劳社部[2003]174号函一并贯彻落实。
  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是做好失业调控,规范失业管理,强化失业保险功能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失业预警监测信息网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网络,按照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标准及数据结构,抓紧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基础信息台帐和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建成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生产区和交换区数据库,上传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尚未实现省市联网的地区,要抓紧进行联网工作,同时,采取手工汇总方式,上传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失业监测实施计划,并于2月底以前,将实施计划和联系人上报省就业局和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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