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5-11-20 |
| 【法律文号】:鄂劳社函[2005]375号 |
【执行日期】:200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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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鄂劳社函[2005]375号 |
| 关于对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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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请示》(鄂州劳社文[2005]36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劳动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对有本人以外其他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民事赔偿有关规定处理,不由医疗保险支付。 对本人原因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并参加医疗保险的,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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