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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内蒙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3-31
【法律文号】:内劳社办字〔2008〕38号 【执行日期】:2008-3-31
内蒙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内劳社办字〔2008〕38号
【字体:  
关于规范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夯实基础、规范操作,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切实维护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我们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规范帐户管理目的
  个人账户是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个人帐户管理也是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需要。这就要求个人账户记录必须更加及时准确,各级社保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快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这就要求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夯实基础,堵塞漏洞,切实提高个人账户管理质量,切实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记录、对账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建账。为参保职工及时建立个人账户。
  (二)账户必备项目。帐户必备项目要符合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和劳社险中心函〔2002〕70号文件要求。
  (三)记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要及时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项目记录要齐全,无缺记、漏记情况。记账要准确,包括职工个人缴费是否全部记账,利息是否准确记入,变更是否及时准确等。
  (四)对账查询。按规定每年定期公示、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建立多种形式的个人账户查询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对账查询反馈制度,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有异议时,及时核实和更正。
  (五)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管理。建账项目要符合劳动保障部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按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六)人员变更指标。人员变更类型、变更原因符合核心平台指标体系标准。
  三、工作时间安排
  规范个人帐户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动态性的工作,个人帐户维护工作更是如此。今年主要做好自查工作,并由自治区社保局牵头安排一次联合检查和整改活动。今年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人员培训阶段。2008年4月中旬,自治区社保局组织各盟市级社保机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地社保机构按自治区社保局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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