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颁布日期】:2008-6-16
【法律文号】:京社保发[2008]41号 【执行日期】:2008-6-16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京社保发[2008]41号
【字体:  
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医发[2008]117号,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简称:城镇无业居民)参保与缴费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县社保中心)、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简称:街道社保所)应参照《关于做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保与缴费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44号)文件规定,为符合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登记与缴费手续。
  二、各区县社保中心应将新改版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街道管理子系统》(简称:《街道版软件》)下发给街道社保所,指导其对目前使用的《街道版软件》进行更新安装与参数维护。安装维护完毕后即可经办城镇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
  三、为便于管理与维护,街道社保所经办城镇无业居民与“一老一小”医疗保险登记等业务均在同一个《街道版软件》进行操作。
  四、城镇无业居民进行医疗保险登记时,由本人或其亲属或相关单位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向街道社保所提供《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与复印件,同时填报《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个人登记表》,表样附后)。
  五、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的城镇无业居民应按照《实施办法》的第六条 规定,向街道社保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街道社保所验审后,确认其是否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
  街道社保所对城镇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根据其提供的《残疾证》和相关证件,依据《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确定其是否为重度残疾人员。
  街道社保所根据验审结果,在《个人登记表》中的“享受医疗财政补助标识”指标内选择填写下列相应的指标项:
  1、城镇重残无业居民;
  2、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残疾无业居民;
  3、享受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残疾无业居民;
  4、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无业居民;
  5、享受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业居民。
  六、为保证基金安全与方便个人缴费,城镇无业居民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主要以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为主,对确有困难的可选择现金缴费。街道社保所应向城镇无业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地采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