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阿坝州人民政府 |
【颁布日期】:2008-1-9 |
| 【法律文号】:阿府函〔2008〕2号 |
【执行日期】:20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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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阿坝州人民政府
阿府函〔20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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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号)精神,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 二、调整后全州非全曰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10元。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目起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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