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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11-10
【法律文号】:劳社字[2004]68号 【执行日期】:2004-11-10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社字[2004]68号
【字体: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精神,从源头上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安徽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转。特别是当前时值四季度,按惯例进入工程竣工验收高峰期,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采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
  二、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本地区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各地召开一次贯彻会议,制定一个实施计划,印发一个落实文件,组织一次检查活动,开设一个保障专户。
  三、积极引导,齐抓共管
  1、各地要积极引导项目业主把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项目竞标入围的一个必要条件,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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