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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11-14
【法律文号】:闽劳社文[2006]375号 【执行日期】:2006-11-14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闽劳社文[2006]375号
【字体:  
关于公布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为合理引导企业工资分配,现就2006年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指定的客观依据
  2005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呈现良好势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560.07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全社会劳动生产率356281元,比上年增长5.0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3%;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16157元,比上年增长3.5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
  2006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9.5%;全社会劳动生产率预计增长7.28%;居民消费总水平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为控制在4%以内。
  二、关于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确定
  按照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社会劳动生产率(L)和消费价格指数(P)之间的关系建立的工资指导线的数学模型W=0.4478L+0.256P+4.64,以及我省今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可测算出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目标为:W=0.4478×7.28+0.256×3+4.64=8.66。因此,确定的2006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为:
  1、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7%-9%为合理增长区间;
  2、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2%为预警线;
  3、对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的企业,建议其职工工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关于各地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确定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应根据省厅提出的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当地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并为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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