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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8-4-17
【法律文号】:晋劳社厅发[2008]33号 【执行日期】:2008-4-17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晋劳社厅发[2008]33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7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宣传普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立法宗旨,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体制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为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救济,对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二、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调解员、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通过认真学习,作到熟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条文,准确理解和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基本内容。要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纳入劳动保障“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与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地的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多种形式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推进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实调解人员,要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兼职仲裁员队伍中,并对其参与办案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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