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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柳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12-16
【法律文号】:柳政发[2007]97号 【执行日期】:2007-11-1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发[2007]97号
【字体:  
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基层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7]46号)规定,现将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580元/月,市辖各县4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4.5元/小时,市辖各县3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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