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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3-3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8-3-30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关于下达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473.3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全社会劳动生产率30343元,比上年增长12.28%;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5.1%,比上年上升了3.9个百分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054元,比上年增长17.02%,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405元,比上年15466元增长12.5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8%。
  2008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4%;全社会劳动生产率预期增长1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控制在略低于2007年的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按照工资指导线水平测算数学模型计算出我市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目标为12.10%。据此,我市2008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为:
  1、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4%为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可以相应提高,但增幅不能太大,否则将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2、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1%-13%为合理增长区间。企业在生产发展正常和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应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有相应增长。
  3、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的企业,建议职工平均工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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