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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4-1
【法律文号】:漳劳社[2008]61号 【执行日期】:2008-4-1
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漳劳社[2008]61号
【字体:  
关于发布漳州市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经济开发区、市直各企业:
  2007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呈现良好势头,全市财政总收入增长3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0%,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104.7,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013元,比2006年增长20.3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1%,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增长17.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控制在4.0%以内。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今年经济增长速度计划为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4.0%,城镇失业率在4.0%以内。
  按照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社会劳动生产率(L)和消费价格指数(P)之间的关系建立的工资指导线的数学模型为W=0.544L+0.057P+3.589,所建立的指导线数学模型基本符合要求。
  根据2008年的发展计划目标,全市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目标为W=0.544×15+0.057×5+3.589=12.034。因此,2008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意见为:
  1、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的条件下,一般在“两低于”范围内,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9%—15%为合理增长区间。
  2、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为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应提高,但增长不能太快,工资的过快增长会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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