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8-4-8 |
| 【法律文号】:赣劳社养[2008]13号 |
【执行日期】:20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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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劳社养[2008]13号 |
| 关于确定2007年度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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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各县(市、区)2007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2007年度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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