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党的十七大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推进以改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 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的建立,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我市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增加职工工资,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发布二○○八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一、二○○七年厦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国民经济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各项经济预期目标。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375.26亿元,比上年增长16.1%,连续五年的增幅均保持在16%以上;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56595元(折合美元7398美元),比上年增长11.3%;全市财政总收入实现348.44亿元,增长30.3%;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86.58亿元,增长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03元,增长16.2%;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961元,增长13.38%;城镇登记失业率3.49%,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4.57%。经济社会持续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2007年,我市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工资增长基准线9.5%,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7%--12%;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为15%。2007年,我市继续通过政策推动,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推进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广大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呈加快趋势,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961元,比2006年增长13.38%,工资水平及增幅均创10年来新高,工资增幅在工资增长上线以内,说明我市工资增长比较符合国民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 二、厦门市二○○八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根据厦门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08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略低于2007年实际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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