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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8-6-10
【法律文号】:苏劳社险[2008]12号 【执行日期】:2008-7-1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苏劳社险[2008]12号
【字体:  
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一)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843元)确定。
  (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低于所在地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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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关于做好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通知
·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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