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类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共决机制,使企业工资微观分配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根据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2008年度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 一、根据我市2007年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08年度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经过对全市工资水平的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全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一)200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为15%。 (二)200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 (三)200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5%以内增长。 二、实施意见 (一)2007年度经济效益增长,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市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执行。 (二)2007年度经济效益增长,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全市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在基准线和下线区间内执行。 (三)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在5%以内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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