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克拉玛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6-3
【法律文号】:克劳社发〔2008〕24号 【执行日期】:2008-6-3
克拉玛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克劳社发〔2008〕24号
【字体: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克拉玛依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克拉玛依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为加强政府对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根据我市2007年社会发展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2008年我市经济发展预测,考虑人工成本与就业、成本、利润等相关因素,现就我市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3%,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因素(预计5%),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增长8%左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并在国家和自治区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使企业既可以保证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增长而合理提高,又可以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7%,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因素(预计5%),实际增长12%。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的,应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但原则上控制在上线以内。
  三、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5%,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上年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的幅度不得低于5%。对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经营不正常或亏损的企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也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必须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执行,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