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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5-5
【法律文号】:甬劳社劳薪〔2008〕93号 【执行日期】:2008-5-5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甬劳社劳薪〔2008〕93号
【字体:  
关于发布2008年度宁波市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综合考虑我市2008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及2007年工资水平等情况,现将我市2008年度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上线(预警线)为17%,下线为5%。
  二、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预警线)为19%,下线为8%。
  三、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其他行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5%。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应控制在工资增长预警线以内;对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也应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在工资增长下线的范围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安排职工工资调整幅度。企业方和职工方应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等。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企业,要严格调控其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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