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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各支行,各县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张家口分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张家口办事处: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石发[2006]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和管理,确保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中心支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银石发〔2006〕69号)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石家庄分(支)行,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要求(见附件),结合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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