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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4-27
【法律文号】:承市劳社办(2007)44号 【执行日期】:2007-4-27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市劳社办(2007)44号
【字体:  
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对<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_1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对<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冀劳社办字[2007]23号)转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复函文件


二ОО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关系 复函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4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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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相关法规
· 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对<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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