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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达到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的,扎实开展十项民心工程,进一步明确对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的目标任务,使再就业援助活动更贴近下岗失业人员,增强再就业援助的实效性,把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建立起长效的帮扶机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每年对市、区直和驻市区有关单位分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再就业援助工程,广泛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是我市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下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旨在通过党政部门有针对性的帮扶,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实际困难,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支持企业改革。因此,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要把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本部门、本单位年初工作任务一并安排部署,并与我市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实施帮扶。
二、完善措施,开发岗位
各单位要积极挖掘就业岗位潜力,提供就业岗位帮扶,并结合下岗失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提高安排就业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一方面要把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后勤保障等临时用工进行清理,安排帮扶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央、省属驻市单位后勤服务使用临时工的要把50%的岗位用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所有财政定补单位的临时用工岗位都要用于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街道、居委会进编干部,以不低于60%的比例从下岗失业人员中招聘。对无故不按规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的,人事部门不予核编,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上述岗位经劳动保障、人事、监察部门检查,未达到要求的或在招工时未按规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按每个岗位每年1000元的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促进就业资金。对各单位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由再就业资金给予18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并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另一方面要协调其他用工单位开发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学习、掌握、运用好党和政府的各项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就业指导,帮助办理有关税费减免手续。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宣传鼓励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扶持政策,引导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各级党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对下岗失业人员一帮一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再就业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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