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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承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3-22
【法律文号】:承市政[2006]28号 【执行日期】:2006-03-22
承德市人民政府
承市政[2006]28号
【字体: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深化再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部门单位帮扶目标责任、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具体考核任务,纳入政绩考核和行风评比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部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履行部门所承担的促进就业职责,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继续强化企业等基层组织的责任,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行政组织要真正负起责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和再就业工作。企业、街道(乡镇)、社区要真正发挥基层组织的基础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个下岗失业人员,教育、引导、带领下岗失业人员充分利用国家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多渠道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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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对各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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