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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承德”的进程,促进社会稳定,决定在我市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行政为基本理念,综合运用劳动保障各项职能,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履行,建立完善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打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和谐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就业环境,为构建“和谐承德”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市力争达到劳动合同基本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有较大提升;用人单位用工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健全,80%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和信访案件有较大幅度下降;工资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克扣和故意拖欠工资现象大幅度减少;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力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呈现“民主融洽、诚信公正、互利共赢、稳定有序、协调发展”的长期稳定的和谐局面。
三、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1、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办字[2006]16号)精神,2006年5月,制定承德市《关于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办法,组织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三方”共同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2、2006年6—7月份,组织召开“三方会议”,重点研究部署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首先以大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公司、有代表性的私企为重点展开“创建活动”,当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达到30%、2008年底达到50%、“十一五”末力争达到80%以上。
3、2006年10月末,按照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2006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工作。以后每年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工作。
(二)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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