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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8-1-2
【法律文号】:豫劳社〔2008〕1号 【执行日期】:2008-02-02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2008〕1号
【字体:  
关于表彰全省劳动保障系统200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2007年,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厅党组批准,决定表彰平顶山市劳动保障局等10个200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孙发国等31名200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劳动保障系统200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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