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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6-14
【法律文号】:衡劳社[2008]22号 【执行日期】:2008-06-14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衡劳社[2008]22号
【字体:  
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失业保险费征缴和省、市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失业保险费征缴和省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的通知》冀劳社办[2008]32号和衡劳社[2005]11号《关于下发〈衡水市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我市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3800万元,省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380万元,市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380万元,为确保省下达计划的完成,我们编制了《2008年全市失业保险费征缴和省、市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计划》的编制是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2007年度失业保险费决算即年报的有关数据和失业保险统计资料为依据,参考2007年实际征收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地税、财政三部门共同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的。《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的任务不再调整和变动。

二、加强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控。《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对未完成市下达的征缴任务而出现的基金缺口,有基金结余的动用结余,没有基金结余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三、各县市区要按《计划》上解省、市级调剂金。凡不按照规定上划的,除强令补缴外,提出通报批评。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和照章办事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工作,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全面完成失业保险扩面、稽核目标任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额,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失业保险费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征收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发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落实《计划》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可能出现的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问题要做好分析预测,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要完善业务对帐制度,及时传递征收票据及相关信息,减少差错率,确保我市完成失业保险费征缴任务和上解调剂金工作。

附:《2008年失业保险费征缴及省、市级调剂金预缴计划表》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    
衡 水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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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对各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失业保险费征缴和省、市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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