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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失业保险费征缴和省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的通知》冀劳社办[2008]32号和衡劳社[2005]11号《关于下发〈衡水市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我市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3800万元,省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380万元,市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380万元,为确保省下达计划的完成,我们编制了《2008年全市失业保险费征缴和省、市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计划》的编制是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2007年度失业保险费决算即年报的有关数据和失业保险统计资料为依据,参考2007年实际征收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地税、财政三部门共同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的。《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的任务不再调整和变动。
二、加强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控。《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对未完成市下达的征缴任务而出现的基金缺口,有基金结余的动用结余,没有基金结余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三、各县市区要按《计划》上解省、市级调剂金。凡不按照规定上划的,除强令补缴外,提出通报批评。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和照章办事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工作,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全面完成失业保险扩面、稽核目标任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额,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失业保险费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征收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发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落实《计划》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可能出现的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问题要做好分析预测,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要完善业务对帐制度,及时传递征收票据及相关信息,减少差错率,确保我市完成失业保险费征缴任务和上解调剂金工作。
附:《2008年失业保险费征缴及省、市级调剂金预缴计划表》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 衡 水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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