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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0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工作,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理解制度内容,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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