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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桃城区劳动局:
为了确保2007年县级大额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2007年县级大额医疗保险工作中缴费、报销等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
1、2007年我市实行大额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允许县市区自行管理。
2、交费金额为每人每年90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征收后,于2007年第一季度交衡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不许单位内部分人员参保或为非本单位人投保。
4、凡是进入大额医疗保险的费用,所有相关材料均报原件,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仍报原件和复印件。
5、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及其他有关事项与2006年度相同。
另外,2006年12月31日在院治疗不能办理出院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必须于2006年12月31日进行一次住院费用结算。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务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2006年所有费用报衡水市医保中心,逾期不报的费用视为自愿放弃申报,市医保中心亦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早安排,早行动。力争为参保职工尽快支付大额医保费用,减轻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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