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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8-31
【法律文号】:豫劳社办]2006]35号 【执行日期】:2006-08-31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办]2006]35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快开展失业监测数据整理及上报工作全面完成失业监测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失业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现将《关于加快开展失业监测数据整理及上报工作全面完成失业监测建设任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经使用全省统一劳动保障核心应用软件的市,从2006年9月开始启动失业监测上报工作。尚未使用全省统一应用软件的市,要按照《关于开展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5]21号,见发至各市劳动保障局信箱的电子档),在现有业务经办系统内,积极做好监测数据指标项的核对整理、补齐记实和订正工作,随着全省统一应用软件在本市实施,及时按要求开展失业监测数据库建设及数据上报工作。
    
    联系方法:
    就业处 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371-65908536
    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李 谦 电话:0371-65907647
    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刘 徽 电话:0371-63985055
    信息中心 联系人:刘予原 电话:0371-65950310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开展失业监测数据整理及上报工作全面完成失业监测建设任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及《关于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6号)有关要求,我部已于2005年9月开展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以下简称“失业监测”)各项建设工作。为确保失业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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