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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桃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现将《二○○六年度衡水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县(市、区)局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完成,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在抓好工作目标落实的同时,请按月及时向市局各科室单位对口反馈工作情况,报送典型经验材料。市局将按月通报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二○○六年度衡水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县(市、区)局评比办法
为大力弘扬争先创优精神,鼓励全系统干部职工拼搏进取,强力争先,在全系统形成团结合作,顾全大局,优质服务,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推进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二○○六年度衡水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县市区局评比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扩权县市)、桃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共12个单位。共评选先进单位4个、单项工作先进单位8个。另外,按照行风建设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考核办法,评选行风建设暨优质服务夺杯竞赛活动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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